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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网络文学创作,是一件社会效益远大于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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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原为答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问,实际刊出时,只使用了不到四分之一的内容,现全文收录进《网络文学十六讲》当中,2018年中的采访,现在读来,仍有现实性的意义。

一、据您所知国内有多少位网络作家,大神级作者能占多少比例?其收入能达到什么水平?一般网络写手收入是个什么水平?一般写手,靠单纯写作是否能养活自己?

答:我并不认为,只要写作,就能称为作家,只要写网络文学,就能称为网络作家。网络文学爱好者创作群体和签约网络文学作家,确实数量挺大的,分别达到了1300万以上和600万以上,但真正称得上“网络作家”四字的,只有三万四千位左右。

其中,头部级的白金级大神作家不到四十位,大神级的作家只有一百五十余位,重点网络作家五百余位,中坚级的网络作家三千余位,三万余位新人网络作家。

大神级的作者,占比很小,只占0564,确实是两百里挑一了。

大神级的作者,每月的基础到手的收入,也能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,平均年收入,在100万元以上。

真正能被称之为网络作家的三万四千位之内,至少能够保证,过去24个月以来,每个月都有1000元到5万元(不含5万元)以下的收入,并相对稳定。

除此之外,一般网络写手,收入极不稳定,过去24个月,平均月收入,都可以忽略不计,而其中较好的几万名,月收入,可达到300-800不等的区间。

所以,一般网络写手,靠单纯写作,是无法养活自己的,伙食费也不够。我们也能看到,真正全职写作的网络作家,很少,绝大多数网络作家,几乎所有的网络文学爱好者创作群体和签约网络文学作家,都是在利用业务时间创作,日常有全职工作,收入用以支撑生活。

二、个税法修改,拟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综合征税以现行工资、薪金所得税率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。也就是累计最高可达45,您认为这样的征税方式,是否合理,会对网络作家带来什么影响?

答:这是国际通行的征税方式,我国的个税法修改,向这种方式并拢,是一种必然,因为,收入越高,承担的税赋义务越大,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。但同时要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,和合理基础性开支的抵扣和返还(比如儿童教育、刚行需求住房购买等方面),才能既收了税,又能显著提升普通人的生活品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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